据厦门日报消息,将根据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 (以下简称“倍增计划企业”)综合贡献安排 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,由倍增 计划企业自行分配,分配对象为本企业骨干 员工。 这里的骨干员工是指在倍增计划企业 中,上一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达到厦门市统 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.2倍,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员工,并符 合这两个条件之一:1.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(或同等学位)、或者具有国(境)外学士及以 上学位、或初级及以上职称(含可对应的专 业技术职业资格)、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 格(职业技能等级),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满12个月。2.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满36个月。 |